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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规定(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1、修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取得专业外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合格证书,且第二外语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45分以上(包含45分)。

(七)在校期间无公派出国留学经历。

二、推荐办法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采取综合考核排名的方式遴选推荐。

(二)综合考核得分由专业课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复试成绩四部分组成。

1、专业课平均成绩占比重75%,得分为专业课平均成绩乘以0.75.

专业课平均成绩是指培养方案1-6学期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发展课中的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具体计算办法:

           

 2、科研创新成绩占比重为5%,得分为以下三种成绩之和。

 其中本科生科研项目占比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占比2%、学科竞赛获奖占比2%

1)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主持人加0.2分,参与者加0.05分,省部级主持人加0.1分,参与者加0.02分,校级主持人加0.05分,参与者加0.01分;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参与者加0.01分;实验室开放项目主持人加0.05分,参与者加0.01分;本科生自主立项主持人加0.05分,参与者加0.01分。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本科生须为第一作者,前3位作者有效,按作者排序,得分权重为第一作者100%,第二作者70%,第三作者50%。论文等级标准参照学校科研处关于期刊等的认定标准(201681日)。加分标准:A0.5分、B0.2分、C0.15分、D0.1分、E0.05分。

3)学科竞赛获奖:代表我校参加政府和我院承认的相关行业协会举办的国家、省、市级技能大赛、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获奖者按等级加分,国家级加0.4分,省级加0.2分,市级加0.1分。

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同一成果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三)德育测评成绩占比重为5%,得分为德育成绩乘以0.05.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20148月修订)第二章第七条、《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办法(试行)》、《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评分标准》核算德育测评成绩。

(四)复试成绩占比重为15%。复试最终成绩=笔试最终成绩+口试最终成绩。

复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复试占总成绩比重为15%,其中笔试10%,口试5%

笔试采取百分制,笔试最终成绩是笔试成绩*10%。笔试题型由各专业结合自身特点拟定。口试采取百分制,口试最终成绩是口试成绩*5%。口试题型由各专业结合自身特点拟定。

三、组织领导

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 

成员:许凤才  陶文东          古俊伟  姜英兰 

张艳娟  李淑君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外国语学院共遴选推免名额15人,按照专业在校生人数比例划分各专业推免名额:

英语(师范)专业:3人,英语(国际贸易):3人,翻译:2人,日语(师范):1人,日语:4人,俄语:1人,法语:1人。

如某专业报名保研人数少于该专业所分配名额,则空缺名额转入其他专业(以得数的小数点后数值大的专业优先)。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公布推免名额及相关政策、规定,公示3日。

(二)学院公布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院组织综合考核。

(四)学院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研究确定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并公示3日。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与申诉渠道: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电话0411-82158732

  (二)推免结果将同时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

  (三)复议程序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名单公示期内,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学院。

  2、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推荐细则》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馈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前告知申请人。

 本实施细则由外国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2017910

                                               外国语学院